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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影响纺织业的一批新规将施行 ]
发布日期:[2018/1/2] 共阅[1155]次

全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该规定表明: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将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地区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地区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高等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促进法)正式颁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据了解,新促进法是在2003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在我国,广大中小企业集中在传统产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受到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原法实施10余年来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保护市场竞争加强互联网领域规制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妨碍公平竞争的新现象、新问题相继出现。此次修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时隔24年的首修。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服役”近30年标准化法完成“大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全文共六章45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作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定。法律规定,标准包括地区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区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地区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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